1.水肿性疾病: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。
2.高血压: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,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本类药物尤为适用。
3.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: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
4.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
5.稀释性低钠血症: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/L时。
6.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(SIADH)
7.急性药物毒物中毒: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。
本品是一种内皮素受体拮抗剂(ERA),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(PAH,WHO 第 1 组),以延缓疾病进展。疾病进展包括:死亡、静脉(IV)或皮下给予前列腺素类药物,或 PAH 临床恶化(6 分钟步行距离降低,PAH 症状恶化并需要其他的 PAH 治疗)。本品也降低了 PAH 患者住院治疗。
本品的有效性研究是一项在 WHO 功能分级 II 级-III 级的 PAH 患者中平均治疗 2 年的长期研究。患者用本品单药治疗,或与磷酸二酯酶-5 抑制剂、吸入性前列腺素类药物合用。患者包括特发性或遗传性 PAH(57%),与结缔组织病相关的 PAH(31%),与修复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 PAH(8%)。
外周动脉疾病(间歇性跛行或静息痛);内耳循环障碍。